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及产能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公示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拟建设“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及产能整合提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及产能整合提升项目”开展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其开发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及产能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路99号唐骏欧铃新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形成10万辆整车/年产能。一期对唐骏欧铃现有3万辆商用车产线实施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优化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产线;二期新增智能制造装备1301台(套),提升四大工艺生产线产能(商用车和乘用车共线生产),新增7万辆/年乘用车产能。
投资:53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30万元,占总投资的2.9%。不新增占地,位于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515808m2(约773亩)。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经滤芯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滑橇清洗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1)排放;涂装车间色漆(B1B2)喷漆废气、罩光漆喷漆、流平废气经干式纸盒+袋式过滤后与热闪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送入沸石转轮吸附后与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一并送入RTO蓄热氧化焚烧装置处置,与调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废气共同排入1根45m排气筒(P2)排放;裙边胶废气、PVC底涂废气、注蜡废气、发泡废气、配料间废气、小修室废气经干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后共同沿22m高排气筒(P3)排放;除湿转轮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25m排气筒(P4)排放;闪干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两根25m排气筒(P5、P6)排放;电泳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三根19m排气筒(P7、P8、P9)排放;面漆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六根19m排气筒(P10、P11、P12、P13、P14、P15)排放;补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P16)排放;电泳打磨废气经滤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P18)排放;加注站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置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吸收后高空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达产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ₓ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水处理站NH₃、H₂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4“大型”标准,储油站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1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无组织NH₃、H₂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3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生活污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涂装车间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
项目配置厂区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和生化法结合的处理工艺,废液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m3/h,两班制运行,用于脱脂废液、含油废水、淋雨废水、薄膜废液、电泳废液的预处理;涂装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h,两班制运行,用于脱脂废水、电泳废水、薄膜废水及预处理后的废液;混合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h,两班制运行,用于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废水经处理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 等级限值要求及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山东省地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25)、山东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相关排放限值后排入孝妇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冲压车间切割机、冲床等机加工设备、涂装车间风机、泵类、动力中心空压机及各个车间的风机等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噪声各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焊渣、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含干式纸盒)、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生化污泥外售综合利用;薄膜废渣、废电泳过滤材料、废胶渣、废胶桶、废沸石分子筛、废油性漆桶、油性漆渣(含干式纸盒)、废蜡、废铅酸电池、废防冻液、废油性溶剂、实验室废液、废齿轮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布袋、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3011616484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耿工,电话:13280637125。
环评单位:山东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技改及产能整合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路99号唐骏欧铃新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形成10万辆整车/年产能。一期对唐骏欧铃现有3万辆商用车产线实施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优化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产线;二期新增智能制造装备1301台(套),提升四大工艺生产线产能(商用车和乘用车共线生产),新增7万辆/年乘用车产能。
投资:53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30万元,占总投资的2.9%。不新增占地,位于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515808m2(约773亩)。
二、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1、废气:项目焊装车间焊接废气经滤芯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涂胶废气无组织排放;涂装车间电泳废气、滑橇清洗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8m排气筒(P1)排放;涂装车间色漆(B1B2)喷漆废气、罩光漆喷漆、流平废气经干式纸盒+袋式过滤后与热闪干废气、清洗废气一并送入沸石转轮吸附后与电泳烘干废气、胶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一并送入RTO蓄热氧化焚烧装置处置,与调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废气共同排入1根45m排气筒(P2)排放;裙边胶废气、PVC底涂废气、注蜡废气、发泡废气、配料间废气、小修室废气经干式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后共同沿22m高排气筒(P3)排放;除湿转轮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通过25m排气筒(P4)排放;闪干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两根25m排气筒(P5、P6)排放;电泳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三根19m排气筒(P7、P8、P9)排放;面漆烘干设置低氮燃烧器后燃烧废气分区设置六根19m排气筒(P10、P11、P12、P13、P14、P15)排放;补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后经1根15m排气筒(P16)排放;电泳打磨废气经滤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17)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两级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P18)排放;加注站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置后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吸收后高空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建成达产后,有组织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₂、NOₓ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污水处理站NH₃、H₂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表4“大型”标准,储油站油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苯系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2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1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无组织NH₃、H₂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3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生活污水、冲压车间模具清洗废水、涂装车间废水、淋雨试验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等。
项目配置厂区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处理站采用物化和生化法结合的处理工艺,废液预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m3/h,两班制运行,用于脱脂废液、含油废水、淋雨废水、薄膜废液、电泳废液的预处理;涂装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h,两班制运行,用于脱脂废水、电泳废水、薄膜废水及预处理后的废液;混合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50m3/h,两班制运行,用于处理厂区生活污水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根据工程分析,废水经处理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B 等级限值要求及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淄博市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山东省地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DB37 3416.3-2025)、山东省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相关排放限值后排入孝妇河。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冲压车间切割机、冲床等机加工设备、涂装车间风机、泵类、动力中心空压机及各个车间的风机等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噪声各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固废:本项目废边角料、焊渣、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含干式纸盒)、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反渗透膜、生化污泥外售综合利用;薄膜废渣、废电泳过滤材料、废胶渣、废胶桶、废沸石分子筛、废油性漆桶、油性漆渣(含干式纸盒)、废蜡、废铅酸电池、废防冻液、废油性溶剂、实验室废液、废齿轮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布袋、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全部袋装化,垃圾桶密封无渗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全部得到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网络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按要求填写完成“公众意见表”,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周总
联系电话:13011616484
建设单位地址: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耿工,电话:13280637125。
环评单位:山东博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