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集团(淄博)城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馥茂斋大饭店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房集团(淄博)城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馥茂斋大饭店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中房集团(淄博)城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馥茂斋大饭店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办窝曈社区五岭路与珑山路东北角,占地面积3752.02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7.521534°、北纬36.304989°,项目东至莲花山路、北至矿山路、西至五岭路、南至珑山路。地块现状为锅炉房,拟规划建设为馥茂斋大饭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1)第一阶段:基础信息调查与分析
经调查,地块利用历史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空闲地(1948年7月以前)→原淄博制酸厂的办公区(1948年7月至2004年3月)→翡翠园小区配套供热锅炉房(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烧烤摊(2017年8月至2024年8月);相邻地块涉及的工业利用历史为原淄博酸厂和夏庄煤矿;周边1km范围内不涉及“6+1”类重污染行业,现状及历史共涉及4个生产企业,分别为淄博市博山保利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山绿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飞乐焊业有限公司。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析,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存在pH、砷、铅、汞、苯并芘、石油烃等特征污染因子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风险的可能。
(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分析地块企业历史生产信息及可能存在污染风险区域,采用系统网格+专业判断布点,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共4个(含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含地下水对照监测点1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1组、地下水样品样品5组,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PAHs8项,地下水测试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常规35项目+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3)结论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中房集团(淄博)城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馥茂斋大饭店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淄博市博山区城东街道办窝曈社区五岭路与珑山路东北角,占地面积3752.02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7.521534°、北纬36.304989°,项目东至莲花山路、北至矿山路、西至五岭路、南至珑山路。地块现状为锅炉房,拟规划建设为馥茂斋大饭店,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1)第一阶段:基础信息调查与分析
经调查,地块利用历史按照时间顺序分别为空闲地(1948年7月以前)→原淄博制酸厂的办公区(1948年7月至2004年3月)→翡翠园小区配套供热锅炉房(2004年3月至2017年8月)→烧烤摊(2017年8月至2024年8月);相邻地块涉及的工业利用历史为原淄博酸厂和夏庄煤矿;周边1km范围内不涉及“6+1”类重污染行业,现状及历史共涉及4个生产企业,分别为淄博市博山保利来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大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博山绿源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飞乐焊业有限公司。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析,调查地块土壤环境存在pH、砷、铅、汞、苯并芘、石油烃等特征污染因子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风险的可能。
(2)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
通过分析地块企业历史生产信息及可能存在污染风险区域,采用系统网格+专业判断布点,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共4个(含土壤对照监测点1个)、地下水采样点4个(含地下水对照监测点1个),共计采集土壤样品11组、地下水样品样品5组,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基本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PAHs8项,地下水测试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常规35项目+石油烃(C10-C40);
根据检测结果:土壤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3)结论
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